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7號 現(xiàn)將符合條件的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納稅人名單(見附件1)予以公布。該名單所列納稅人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7號)和《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號)相關規(guī)定的,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退出名單(見附件2)所列納稅人銷售熊貓普制金幣,不再按照上述規(guī)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