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10]91號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生產企業(yè)出口外購視同自產應稅消費品消費稅退稅問題的請示》(皖國稅發(fā)[2010]1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同意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成員企業(yè)汽車出口繳納的消費稅,比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列名生產企業(yè)出口外購產品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財稅[2004]125號)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消費稅退稅手續(xù)。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