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12]6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12年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31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等規(guī)定,稅務總局編制了2012年版的出口退稅率文庫(版本號20120201A)?,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稅率文庫放置在稅務總局FTP通訊服務器(100.16.125.25)“程序發(fā)布”目錄下,請各地及時下載,并由出口退稅審核系統的系統管理員在出口退稅審核系統中進行升級。各地應及時將出口退稅率文庫發(fā)放給出口企業(yè)。
二、財稅[2011]137號文件規(guī)定的蔬菜產品,在2012年2月29日(含)前出口的,滿足退稅條件的,應退稅;不滿足退稅條件的,予以免稅。2012年3月1日起,統一執(zhí)行出口免稅政策。上述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注明的離境日期為準。
三、除第二條規(guī)定的情況外,同種產品出口的增值稅稅率應與其同一時期內銷的增值稅稅率一致。
四、出口退稅率文庫執(zhí)行中發(fā)現的問題,各地要及時報告稅務總局。未經允許,嚴禁擅自改變出口退稅率文庫。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